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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領域
憲法, 行政法, 行政救濟, 國家賠償法, 土地法, 都市法, 環境法, 災害法, 地方自治法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東吳大學工程法律研究中心 主任(2024年8月-)
東吳大學法學院 專任助理教授(2025年2月-)
東吳大學法學院 專案助理教授(2023年8月-2025年1月)
內政部第13屆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 委員(2025年7月-)
臺灣行政法學會 行政總幹事(2023年8月-2025年12月)
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附屬法政策共同研究中心 特定助教(2023年4月-2023年7月)
樂業法律事務所 律師(2015年3月-2019年3月)
康家穎,論基於行政契約之單方意思表示與行政處分之概念區辨-以教師法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決定之法律性質認定爲中心,東吳法律學報,47卷4期,頁77-105,2026年4月。
康家穎,人工知能の運用が適正手続の原則に与える衝撃-台湾の行政手続法における「理由提示義務」を中心とする,日本台湾法律家協会雑誌,20号,頁68-83,2024年10月。
康家穎,原住民族及其個別成員之資格認定基準-從日本阿伊努族被承認為原住民族之經驗談起,公法研究,8期,頁239-264,2024年9月。
康家穎,公法上法律行為債害債權之行政救濟,新學林法學,3期,頁145-149,2024年6月。
康家穎,建築確認と開発許可の関係,法学論叢(京都大学法学会),第190卷,4号,頁103-116,2022年1月。
(翻譯著作)曽我部真裕著,康家穎譯,日本近期憲法判例中憲法學說之接受方法,公法研究,4期,頁27-48,2023年3月。
康家穎,原住民族及其個別成員之資格認定基準-從日本阿伊努族被承認為原住民族之經驗談起,陳春生、程明修主編,環境資源與能源法之新視點,臺灣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學會,頁357-379,2025年12月。
康家穎,都更,都更,多少私益假汝之名以行!—都市更新制度中消逝的公益性要求,程明修編,視野.展望—臺灣東吳大學程門公法人貳零貳伍年特刊,頁125-144,2025年5月。
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主體-以日本市街地再開發組合與再開發公司之制度設計為比較對象(NSTC 115-2410-H-031-040),國科會研究計畫案(主持人),2026年8月-2027年7月。
提升再生能源法規體系以推進太陽光電穩健設置研究,工研院委託研究案(協同主持人),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從行政法學觀點論商業改良區(Business Improvement District, BID )制度對臺灣都市計畫法制的突破與限制-以日本對於BID制度之繼受經驗進行考察(NSTC 113-2410-H-031-089),國科會研究計畫案(主持人),2024年12月-2025年11月。
陸港澳人士在臺停居留階段集會遊行及結社權相關法制研究,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案(研究員),2023年5月-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