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圓滿落幕
113年11月9日
【文圖: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台灣宗教聯合會及中華人權協會主辦的「第13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於113年11月9日(週六)在東吳大學城中校區順利舉行。此次研討會的主題為「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制」,吸引了來自學術界、法律界以及宗教界的專家學者和實務人士共襄盛舉,並進行了深入且多元的討論與交流。
本次研討會的開幕致詞由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司長林清淇、台灣宗教聯合會創辦人兼執行長法藏法師,以及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魏憶龍共同主辦,開場便強調了宗教自由與法律保障的重要性,並指出目前台灣社會當中,宗教與法律的互動關係愈顯複雜,對於宗教自由與其相關領域的保護與規範,已成為目前台灣現階段亟需面對的議題。
會議中的多場報告深入探討了宗教自由與法律之間的緊密聯繫,報告人涵蓋了從宗教團體的法律適用、古代中國的宗教法制觀念,到現代各國反歧視法與宗教自由的衝突等多重議題。與會的專家學者們也積極交流彼此的觀點,分享了包括易經與因果關係、宗教法人法的需求以及宗教人權保障的法律立場等多方意見。
特別是,針對台灣目前的宗教法制建設,與會學者表示應進一步關注如何完善法律保障宗教自由,並對現有法規提出具體建議。亦有專家學者也就法國及其他國家的宗教法制經驗,提出了豐富之參考意見,以供我國未來宗教法制規範制定之借鏡。
本次研討會的最後,由法藏法師主持的綜合討論環節進一步深化了會議主題,與會者共同探討了如何在多元文化與法治社會中尋找宗教自由與法律規範的平衡點,並進一步呼籲我國政府與各界人士共同推動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法不僅有利於社會大眾了解宗教團體與宗教法制等議題,消弭宗教與社會間的距離與誤解,更能為我國宗教法制環境帶來正面影響,有效管理與解決現行宗教法制上各種已知的爭議。
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陳清秀教授於閉幕式中表示,這樣的跨領域交流對於推動台灣社會對宗教自由的理解與尊重具有深遠的意義,並期待未來能持續舉辦類似的活動,促進學術界、法律界與宗教界等各方面的對話與合作。
此次研討會的成功舉辦,標誌著法律與宗教領域的學術交流再上新台階,對於台灣現階段之宗教法制發展具有積極正面的推動作用。



113年度公法模擬法庭(模擬憲法法庭)
113年11月13日
【文圖:法學院暨法律學系】
一、活動目的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學系向來認真辦學,復以英美法教學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著稱,其法學教育以培育國家社會長期發展所需之法律人才為目的,而其教學理念,則在使大學法律學系之學生,經由適當之教育訓練後,具備各類法律專門職業共同必要之法律知能。於此目標及理念下,如何養成學生客觀地認定事實、釐清爭點、形成心證、適用法律,並作成判斷之能力,即成為法學教育之首要教學目標。
目前大學部既有課程中,關於行政法法律案件之實務處理,大一、大二設有憲法、行政法基礎法學課程,大三設有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大五設有憲法與行政法訴訟法綜合研習課程。惟前述課程或以學理之介紹及研討為重心,或側重靜態之案例研讀,對於具體案件發生後,如何蒐集訴訟及證據資料、整理爭點、適用法律、給予當事人妥適之法律意見以及法庭之審理過程等,仍有所不足。
為進一步讓法學院法律學系高年級(大三至大五)及研究所(含在職專班)學生了解實務運作及法庭審理過程,擬於現行之公法訴訟相關課程中,舉辦「公法模擬法庭競賽」教學活動。本活動側重具體案件之爭端解決,希望以競賽方式,激發學生之學習興趣與熱忱,並透過實際案例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與整理、法律文件之撰寫與法庭辯論,培養其進入法律職場之實戰經驗,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尤其是現行法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走到了憲法訴訟法,新的憲法訴訟訴訟程序應如何踐行,提起之要件為何,今年特地從單純的模擬行政法院,變成了模擬憲法法庭,欲藉此訓練學生將來成為律師面對法學知識豐富的大法官,如何去說服大法官相關規定違憲,期許能夠提升同學們未來的競爭力,執業時不會感到徬徨、不知所措。
二、各行動方案具體成果
本年度的「公法模擬法庭」活動在同學們熱情的參與和努力的學習下,成效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充分實現了本活動培養同學法律實務能力的目標。活動的設計側重於模擬真實的憲法訴訟場景,同學們分別扮演聲請方與關係機關方,透過法庭上的陳述及與大法官的問答,展現自己對法律的掌握和運用能力。
首先,雖然因為疫情導致「公法模擬法庭」停辦了數年,但本次活動仍吸引了全校各年級同學的踴躍參與,尤其是高年級同學。兩支參賽隊伍各自精心準備,以案件事實為基礎,從不同的法律視角提出意見,並進行條理分明的論述。同學們的表現展示了高度的法律專業素養與實務能力。在模擬庭審中,他們不僅需針對案件事實進行深度分析,還需熟練運用公法中程序法和實體法之概念,提出具說服力的論點。
其次,在訴訟攻防過程中,同學們展示出高度的邏輯推理和溝通技巧。聲請方與機關方分別代表不同的利益立場,彼此激烈辯論,從案件爭點的明確化到法律條文的適用,每一環節都充分體現了同學們的準備和思考深度,以及豐富的資料蒐集與研究。尤其是在大法官詢問環節,參賽者需要即時回應模擬大法官所提出的質疑,展現靈活的應變能力與法律素養。
本次活動有兩大亮點,第一在於公法模擬法庭之進行並非如同一般模擬法庭,直接進行徵稿及辯論,在賽前我們請到經驗豐富的律師來上課,讓同學們先了解憲法訴訟的程序應如何進行、書狀應該要怎麼寫,從書狀形式到實質的主張內容應如何陳述,都詳盡的解釋給同學聽,使同學們不會摸不著頭緒,也使日後辯論之進行能更為順暢;第二在於同學對憲法訴訟特有的程序性要求的理解和應用能力。參賽隊伍在模擬訴訟中,必須精準遵循憲法法庭程序,包括聲請狀中對聲請釋憲的程序要求、理由論述,到言詞辯論中初步陳述、大法官提問、雙方總結陳述等,與一般法院開庭有所不同。這樣的設計不僅讓同學熟悉憲法訴訟的基本流程,也幫助他們更好地將理論轉化為實務能力。
此外,評審環節為活動的教育價值增色不少。本次活動特邀多位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法官、律師及教授擔任評審,他們從法律專業角度對學生表現進行了精闢的評價,還提出了建設性的改進建議,包含書狀寫作、訴訟策略、言詞辯論技巧等等。這些點評幫助同學們認識到自己的優勢與不足,為未來進一步提升專業能力提供了方向。
整體而言,本年度「公法模擬法庭」活動成功培養了同學的法律實務技能、邏輯思維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展現了活動在教育和實務應用結合方面的突出成效。同學們透過此次模擬法庭,不僅增強了對公法領域的理解,也對未來進入法律職場有了更清晰的方向與信心。活動的成效清楚地顯示了本校在法律教育創新上的不懈努力與成果。
三、現況問題分析
本年度的「公法模擬法庭」活動雖然如上所述取得了顯著的教育成效,但在執行過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可以進一步改進之問題。首先,旁聽機制的規劃不夠完善。活動的競賽過程對非參賽學生亦具有極高的學習價值,但或許是因為本次活動宣傳效果不彰,抑或是原定時間受到颱風假影響而延期,以致於到現場觀摩、旁聽的學生人數較少。未來應再加強宣導手段,吸引及鼓勵更多同學到場旁聽。
其次,活動的部分時間安排略顯緊湊。每位模擬大法官在短時間內需要針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詢問,所需花費的時間較原訂時間甚多,而導致整體程序延滯。或許於釋憲實務上亦有此問題,惟從釋憲對人民權利維護之重要性及影響重大性來看,應給予當事人更多陳述、敘明的時間,於模擬法庭之競賽中亦為如此,應該可以給同學再多一些補足、敘明的時間,此部分在未來時程的安排應可再多斟酌考量。此一問題造成同學們在模擬訴訟過程中,可以發揮時間的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部分隊伍未能充分展示對案件的理解和分析,尤其是在問答階段,時間壓力影響了部分參賽者的臨場發揮,頗為可惜。
末,雖然有請律師對於書狀撰寫進行教導,同學對此處亦回饋甚多,認為十分有幫助,惟同學們畢竟是初次寫訴狀,難免還是有無從下手之煩惱,在訴狀中亦有許多問題,於同學們的回饋中亦有提及,希望能有歷年檔案當作參考,以利同學撰狀更為順利亦值得參考。
綜上所述,雖然活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有必要在規劃、執行和資源配置上進行優化,及透過多年經驗累積與傳承,以進一步提升活動的教育影響力和參與者的整體體驗,使活動更為順利。
四、檢討與精進
針對現存的問題,未來活動的改進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應完善旁聽機制。除在活動消息發布階段,即明確說明開放旁聽外,同時,應可考慮將辯論內容及資料,以雲端的方式讓其他同學們也能人手一份。更甚者應得考慮進行現場錄影,方便未能到場的學生後續學習,進一步擴大活動的教育效益及規模。
其次,時間安排需進一步優化。適當延長大法官問答時間,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展示其法律能力與邏輯思維,以達到說服大法官之目的。在比賽過程中,可由審判長視情況靈活調整每個環節的時間分配。
末,除事前的上課教導外,或可透過歷年訴狀傳承,或蒐集優秀範本給同學們做為參考,使同學們在撰寫時更為順利。
五、特色成效與改變
本年度「公法模擬法庭」活動在形式和內容上都呈現出鮮明的特色與創新,與以往活動相比有著顯著的改變。首先,活動更加聚焦於公法領域,參賽學生分別扮演聲請方與機關方,模擬真實的憲法訴訟程序,讓學生能更具體地理解憲法訴訟的核心特點與挑戰。此一設計貼近現實中的行政爭訟場景,讓學生的學習更具實務意義。並且有經驗豐富的律師進行教學,讓同學們能快速步上軌道,此處也是受到學生們一致好評。
其次,活動中強調程序性要求,從開庭陳述到大法官提問再到雙方總結,均按照憲法訴訟的規範流程進行,讓學生充分體會到程序正義在法律實務中的重要性。此外,評審在學生表現中的即時點評,不僅幫助參賽者了解自己的不足,也促使旁聽者對公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與以往活動不同,本次模擬法庭更加注重學生在法庭上對大法官之詢問即時應答之能力,此與過往參賽同學雙方辯論不同,這次是由經驗豐富、法學素養極高的律師、法官、教授進行詢問。學生需要在有限時間內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進行快速分析並提出有效主張,充分鍛煉了他們的臨場應變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組織與執行層面也有所提升。本次活動的規劃更為精細,從賽程安排到場地配置都展現出高度的專業性。本次活動亦特別邀請專業法官和律師擔任評審,不僅提高了競賽的權威性,也可以看出系上對此活動之重視,為學生提供了寶貴的學習機會。
總體而言,本年度「公法模擬法庭」活動充分結合教育目標與實務需求,為學生提供了深度參與及學習憲法訴訟的機會,並在活動設計、參與成效及專業性上實現了突破。這些特色與改變為未來活動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也為法律教育創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經驗。
六、參加對象
(一)教職員工與競賽助理名單
姓名 | 職稱 | 事務 |
胡博硯 教授 | 指導老師 | 綜理本計畫進行 |
周宇修 律師 | 指導老師 | 賽前上課教學 |
黃佩淋 秘書 | 執行秘書 | 綜理本計畫經費控館、行政事務 |
法碩三 謝佳峻 | 競賽助理 | 處理行政事務、協助競賽進行 |
法碩三 周芩汶 | 競賽助理 | 處理行政事務、協助競賽進行 |
(二)參賽同學名單
隊伍 | 姓名 | 系級 |
聲請方 | 鄭諺鴻 | 法四B |
陳靖翔 | 法四B | |
李安婕 | 法四A | |
關係機關 | 徐悅光 | 法三D |
鑑定人 | 胡博硯 | 專任教授 |
(三)擔任模擬大法官人員
姓名 | 職業 |
許翔甯 | 法官 |
邱顯智 | 律師 |
洪婉珩 | 律師 |
錢建榮 | 律師 |
劉珞亦 | 律師 |
張志偉 | 教授 |
七、活動流程
(一)說明會
時間 | 4/24(三) |
(二)賽前上課
上課時間 | 地點 |
5/15(三) | 東吳大學1105教室 |
5/22(三) | 東吳大學1105教室 |
5/29(三) | 東吳大學1704教室 |
6/5(三) | 東吳大學1105教室 |
(三)訴狀繳交
時間 | 內容 |
8/28(三) | 釋憲聲請書繳交 |
9/25(三) | 答辯狀繳交 |
(四)辯論流程
時間分配 | 進行項目 | 說明 |
15分鐘 | 聲請方陳述 | 由聲請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
15分鐘 | 法務部方陳述 | 由法務部進行陳述答辯之聲明及意旨。 |
10分鐘 | 專家鑑定意見 | 由專家學者進行鑑定意見陳述。 |
30分鐘 | 綜合提問時間 | 大法官可於時間內自由對兩造進行提問,並要求被提問方回答,惟大法官提問時間及雙方回答時間皆須計時。 |
10分鐘 | 聲請方總結陳述 | 由聲請方選派訴訟代理人進行結辯,大法官於結辯時不提問。 |
10分鐘 | 法務部總結陳述 | 由法務部選派訴訟代理人進行結辯,大法官於結辯時不提問。 |
八、競賽成績
名次 | 姓名 | 班級 | 學號 |
冠軍 | 鄭諺鴻 陳靖翔 李安婕 | 法四B 法四A | 09141234 |
亞軍 | 徐悅光 | 法三D | 10141484 |
九、活動照片




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校友會於11月17日成功舉辦,讓校友們久違重聚
2024年11月17日
【文/陳亭如 同學、圖/高詩涵 同學】
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於11 月17 日舉辦了一場盛大的校友會,吸引了眾多校友參加,重溫舊情,共敘往昔。此次活動讓學長姊相聚一堂,廖慧玟學姐、陳君漢學長與李鎨澂學長皆分享自己在東吳法律服務社中的學習與經歷,更勉勵學弟妹們把握每次法律服務的學習機會。
當日的活動特別設置了「白卡王」環節,參與者們在卡片上寫下自己在法律服務過程中的印象深刻的經歷,這讓大家彼此交流,增進了校友之間的聯繫。此外,活動中也設有文物展覽,展出東吳法服歷年的法律服務成就與珍貴瞬間,讓與會者感觸良多。
「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為東吳大學之校訓。東吳法律服務社一直以來將此校訓謹記於心、致力於服務社會。不論是週六的法律諮詢服務,或是寒暑假的外縣市法律服務,都幫助了許多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民眾更共同表示:東吳法律服務社「解題清楚」、「服務熱情」。期待未來能繼續推動更多的社會服務,貢獻一己之力,延續法律服務的精神。
東吳法律服務社發展至今,學長姊的指導係必不可少。這次校友會除了增強了社團的凝聚力,也讓所有參與者重新認識到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東吳大學法律服務社將持續努力,為社會帶來更多正向的改變。





當代熱門議題講座(一)藝術鑑定與紛爭解決
2024年11月月20日
【文、圖/蔡易真 助教】
當代熱門議題講座(一)成功於113年11月20日舉辦,此次講座的主題為「藝術鑑定與紛爭解決」,由深耕藝術產業相關法律的專家朱健文博士擔任講者,並深入探討了當前藝術市場中,鑑定過程與相關法律糾紛的挑戰。
朱健文博士在講座中首先介紹了藝術品鑑定的基本方法與技術,並分享了鑑定過程中常見的誤區與難題。朱博士強調,隨著藝術市場的迅速發展,真偽鑑定不僅涉及專業知識,更需依賴現代科技的輔助,諸如影像分析與材料檢測等技術,這些都大大提高了鑑定的準確性。
此外,朱博士還深入探討了藝術品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紛爭。他指出,藝術交易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當事人間對作品真偽的不同認知,容易引發各種法律訴訟或仲裁案件。
朱博士的講解深入淺出,對於當前藝術市場的現狀與未來發展,與會者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更有從業人員表示,這場講座讓他們對藝術鑑定的準確性與法律風險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未來將更加謹慎地進行藝術品交易。
此次講座的成功舉辦,不僅為藝術界人士提供了豐富的專業知識,也為推動藝術市場的健康發展與規範化起到了積極作用。




「奧爾胡斯公約」精神在我國環境政策的落實與展望
2024年11月月22日
【文/鄭淙文同學、溫靜逸秘書】
本院環境法與能源法研究中心及台灣環境資源與能源法學會,於2024年11月22日共同邀請聯合國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遵約委員會委員Thomas Schomerus教授,於東吳大學法學院進行專題演講,探討奧爾胡斯公約的優勢、局限性及未來展望。演講現場,來自學界的專家學者積極參與討論,包括東吳大學法學院環境法與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宮文祥副教授、東吳大學梁鋆立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愷致助理教授、清華大學科技法律所高銘志教授及台北大學法律系高仁川副教授等。
奧爾胡斯公約於1998年在丹麥奧爾胡斯簽署,已成為多數已開發國家重視環境法治的重要基礎。該公約主要強調民眾在環境決策中的三大基本權利:知情權(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公共參與權(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ecision-making)及訴訟權(Access to justice in environmental matters)。雖然台灣並非奧爾胡斯公約的締約國,但其理念和精神與台灣社會重視的核心價值高度契合,因此仍具有借鑑意義,尤其對於台灣未來的環境政策與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啟示。
在演講中,Schomerus教授高度肯定台灣在落實奧爾胡斯公約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他表示:「儘管台灣並非奧爾胡斯公約的締約國,但所取得的成就和努力已經超越了許多締約國,特別是在推動民眾知情權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然而,法規建設仍有進步空間,期望台灣能夠進一步實現公約的精神。」與會學者認為,台灣在落實民眾知情權方面已經取得了顯著成效,並在多項相關法規中有所體現。然而,對於公民參與的落實,仍有待加強。當前問題包括缺乏有效的公民參與平台,過度依賴實體會議形式,以及民眾在參與公共事務時的時間和精力限制等。
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儘管台灣在奧爾胡斯公約精神的落實方面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要完全實現其精神,仍需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規範與實踐操作,特別是在提升民眾參與環境決策的過程中,應該創造更多元、便捷的參與機會與平台。
此次講座為與會者提供了寶貴的學術觀點與討論機會,並促進了國際間對於環境法治和公民參與問題的深入思考。
東吳大學舉辦藝術授權講座 解密法律盲區與實務操作
2024年11月月27日
【文、圖:蔡易真 助教】
2024年11月27日,東吳大學公法研究中心邀請六合法律事務所的李佩昌律師,舉行了一場以「藝術授權」為主題的專題講座,吸引來自法律、藝術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參加。
此次講座的舉辦,旨在填補實務界在藝術授權方面的盲區,並透過蘇打綠事件等具體案例,深入探討藝術授權的法律與道德問題,為業界人士提供寶貴的知識與實務建議。
講座首先闡明「藝術授權」的基本概念,強調它是指藝術領域中對著作或資料的授權,通常涉及創作的使用權。傳統上,藝術授權多集中在作品的使用層面,但隨著科技與市場環境的發展,授權的範疇已不僅限於此。
李律師詳細解析了藝術授權所涉及的四大核心權利,包括所有權、人格權、智慧財產權及個人資料權。所有權關乎創作者對其作品的擁有與處分;人格權則保護創作者的名譽與作品完整性;智財權保障創作的獨占使用;而個資權則關聯到藝術作品中涉及的個人隱私與數據保護。
最後,講座也介紹了授權的實務操作,並強調授權過程中需考慮的人、事、時、地、物等多重因素,幫助聽眾在複雜的法律框架中做好授權安排。
此次講座不僅加深了與會者對藝術授權的理解,也為業界提供了更多在授權過程中可靠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