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與能源法研究中心舉辦日本北村喜宣教授演講】
2024年9月5日
【文/李欣儒同學、溫靜逸秘書】
為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本院環境與能源法中心於2024年9月7日(週六)15時至17時,在1104會議室舉辦了一場精彩的學術演講。此次演講特邀日本上智大學法學部的北村喜宣教授,並由本院程明修特聘教授主持、康家穎助理教授翻譯、環境法與能源法研究中心宮文祥主任及其他多位相關領域教師共同參與與談。
北村教授在演講中探討了日本法律中《再生能源特別措置法施行規則》(下稱《施行規則》)第5條之二第3款的規定,該條文要求再生能源發電事業的申請人遵守地方自治條例,作為許可的構成要件。北村教授提出,這一規定是否與授權母法《再生能源電力利用促進特別措置法》(下稱《特別措置法》)的授權範圍相符,是此次演講的核心問題。
北村教授介紹了日本法律中,通常允許行政機關根據自治條例行使職權,但指出,本案與以往的前例的不同性。說明於《再生能源特別措置法》之授權子法中引入「遵守必要關係法令(包含自治條例)」作為其構成要件之歷史背景、 該構成要件應因逾越母法之授權而無效;說明了以「(申請人應)遵守自治條例之規定」作為規範作成許可處分之構成要件,其是否合理,以及上述法秩序之實務運作情形。
本次演講提供了深入的法律分析,並引發了與會學者的廣泛討論。台灣學者與來自日本的學術觀點交匯,促進了兩國學術界對環境與能源法律問題的深入了解和交流。


